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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FC和N2
O:两种与臭氧层有关的气候敌人
选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亿吨二氧化碳当量
预 测
氢氟烃()不损害臭氧层, 但它们是制冷业氟氯化碳()和 氢氯氟烃()的主要替代品。
一氧化二氮是一种温室气体, 并消耗臭氧层
(甚至在年之后都会)
不确定 领域
虽然有证据表明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和《京都议
定书》这两项国际协定要取得成功,需要两者缔约方 之间进行密切合作,但很长一段时间内,法律协定将 臭氧层损耗和气候变化作为两个孤立的问题对待。
2007年的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缔约方决定加速淘
汰氢氯氟烃(HCFCs),这意味着这两个协定之间将加 强合作:如不进行规范,它们加速替代的可能性将导 致氢氟烃(HFCs)的消费量更快速增长。这些化学物 质对臭氧层没有影响,但是其中一些物质具有极高的 全球变暖潜能值,对气候的影响高达等量二氧化碳的
12000倍。 《京都议定书》仅限于针对排放量,没有在国家
一级规定如何减排;而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只控制其 监管物质的生产和消费,采用“双管齐下”的方法来 说服生产者和消费者改用替代品。
各国可以主张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所规定的淘汰
消耗臭氧层物质的气候信用。但是,这种做法受到了 气候活动家们的质疑,他们声称,销毁消耗臭氧层物 质过于廉价,将导致二氧化碳当量的价格过低,从而 拖累其他部门的创新和减排努力,因为这些部门的减 排问题更复杂和昂贵。他们坚信,根据《蒙特利尔议 定书》的规定销毁消耗臭氧层物质可以给气候和臭氧 层带来最大的好处。第五条国家也可因此从多边基金 获取用于销毁的资金。
氢氟烃似乎否应当在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下监管? 类似的争议集中在氢氟烃上:《联合国政府间气
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四次评估报告》指出,按排放量 计算,目前氢氟烃约占长寿命温室气体总量的1%。根
控制氢氟烃排放量的一种方法是在《蒙特利尔
议定书》下逐步淘汰并禁止。尽管氢氟烃不是消耗臭 氧层物质,但是,旨在加速淘汰氢氯氟烃的《蒙特利 尔议定书》最新条款要求缔约方在选择消耗臭氧层物 质替代品的同时采取行动保护气候。环境保护主义者 认为,如果将氢氟烃纳入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,也就 是在某个日期冻结生产然后逐步淘汰,那么可以一口 气避免30%的温室气体排放量。这将给缔约方施加压 力,使他们寻找具有低全球变暖潜能值的氢氟烃或非 氢氟烃替代品。同时,这也是环保部门和非政府组织 在臭氧层和气候保护方面进行合作的一个新机遇。
经济学家认为,如果将氢氟烃从《京都议定书》 温室气体篮子中撤走,转由《蒙特利尔议定书》处 理,这将降低限额与贸易制度的吸引力,因为这会剥 夺他们实现便捷淘汰的机会。同时,这也将提高碳市 场上二氧化碳当量的价格,从而引发经济界和产业界 的阻挠。换句话说,在市场上保留它们,通过允许气 体之间的交易,可以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。
例如,根据国家气候法必须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
的某家公用事业公司或水泥制造商可以选择使用氢氟 烃来源,然后再销毁它们。少量氢氟烃可以取代大量二 氧化碳排放量并提供一个更廉价的减排替代品。这也意 味着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将以更慢的速度逐步下降。
据Velders等(2009年)的报告,假设其它温室气体未实 现减排,那么到2050年,氢氟烃可能达到长寿命温室 气体总量的9%至19%;而如果全球排放量稳定下来, 但氢氟烃继续不受监管地增长,那么这种情形下可能 达到28%至4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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